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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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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展览展示服务行业协会示意图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讨论并决定行业协会的重大事项;

6.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查并经长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主要有以下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可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织,设监事长1名,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是:(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二)列席理事会会议;(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本协会设立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设立专职秘书长一人。根据需要,并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聘任有关领导和有关专家出任协会名誉会长。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查并经长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并行使以下权力: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