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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2016〕71号),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会展业发展,提升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培育新的展会增长点,充分发挥展会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的作用,现将2016年重点展会培育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一) 重点展会
(二) 引进知名展会企业及其重大项目(国际性知名展会或者全国性展会项目)
(三) 获得国际展会业有关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2016年度在湖南省境内举办的展会项目;展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湖南省及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增长、促消费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在本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展会的时间、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优先支持连续举办不超过3届的项目。
3、展会展览实际摊位数不少于400个国际标准摊位(9平方米/个),其中长沙市申报的项目实际摊位数不少于500个国际标准摊位。
4、展会由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会展企业(以下简称会展企业)主办或者承办,并作为申报主体。
5、各市州申报的展会项目属于全国性或者国际性展以下的展会展不得超过1个,全国性是指:除本省参展企业以外,有6个以上其他兄弟省市的企业参展参会,且比例不低于15%,国际性是指:境外企业参展比例不低于30%或者5个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展参会,且比例不低于15%)。
6、展会项目已录入2016湖南省会展业统计系统,并按照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7、以政府名义举办且由省级财政重点专项支持的展会不属于支持范围。
(二)知名会展企业必须是全国行业排名前50位以内,国际排名前30位以内,且在湖南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或者公司),最近2年在我省开展会展业务。
(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获得国际会展业协会(UFI)认证的省内项目和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具体实施的会展企业向会展举办地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同一展会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协商推选出一个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展会基本情况、规模、效果);
2、展会方案和品牌建设计划;
3、填写《湖南省重点展会项目培育资金申请表》;
4、项目基本资料:
⑴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议或文件;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后推选的会展企业的文件;
⑵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展位规划设计图纸、参展商名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认购摊位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重要参展商采购商名单(企业名称、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电话);
⑶能够证明摊位出售及认购的凭据(展位认购协议及发票复印件);
⑷与场馆或展会举办场所签订的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
⑸展会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⑹本届展会会刊、展会总结资料等;
4、申请单位基本资料: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5、在我省设立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国际国内知名会展公司,除提交企业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交近2年在我省开展业务的情况。
6、获得国际会展业协会认证的我省企业和项目需提交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应按如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3份。
(二)项目初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和财政局受理项目申请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共同把关进行初审;并在《湖南省重点展会项目培育资金申请表》注明初审意见,将此表及申请材料等汇总后,行文(市州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商务厅(2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结合行业产业、举办地域、层次规模和实际效果等,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及统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财政局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并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初审,督促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日期:请各市州在2017年2月28日前将初审项目及资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罗先寅0731-82287067 ;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1号楼703室,邮编410001
省财政厅外经处 朱菀琴0731-85165323;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14楼
2017年2月7日